問:職工在職死亡,但從未參加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,有沒有死亡待遇?
答:根據(jù)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(fā)<廣東省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待遇規(guī)定>的通知》(粵人社規(guī)〔2023〕17號)第十條規(guī)定,“職工在職死亡,從未參加職工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的,喪葬補助金由死亡時所在用人單位參照人社部發(fā)〔2021〕18號文規(guī)定標準支付。死亡時所在用人單位存在應參保未參保情形的,應當以未參保年限參照人社部發(fā)〔2021〕18號文規(guī)定標準支付撫恤金。職工在職死亡,曾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存在應參保而未參保情形的,職工家屬可以參照上述標準,按規(guī)定要求相關用人單位賠償撫恤金損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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