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項或違法行為名稱 |
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、保養(yǎng)和定期檢測(氨儲罐房有毒有害氣體報警裝置未定期檢測) |
對應權責清單中的序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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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公示[√];不可公示[]。如不可公示,請說明理由和依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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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公示的信息項 |
行政相對人名稱 |
開平市永浜制冰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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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對人身份代碼 |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91440783MA4UL0AE4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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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名稱 |
開平市永浜制冰有限公司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、保養(yǎng)和定期檢測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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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文書編號 |
(開平)應急罰〔2022〕15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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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事由 |
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、保養(yǎng)和定期檢測(氨儲罐房有毒有害氣體報警裝置未定期檢測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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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依據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九十九條第(三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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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結果 |
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(壹萬元整)的行政處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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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時間 |
2022年6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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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機關 |
開平市應急管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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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項,請補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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